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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男子拿狐妖红娘小说6万救命钱去买车 老母亲求车行退款

网络整理 2017-03-14 同城信息

今天(14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召开“3·15信息通报会”,通报2016年度广东省消费投诉情况,并发布2016年全省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8:特殊维权获支持 商家退款应点赞

案情

2016年3月9日梅州市梅江区消委会西郊分会接到一名82岁老人的求助电话,老人称其相依为命的儿子黄某,背着她用家里仅有的积蓄向梅州市润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行),购买了一部6.83万元(包牌价)的北汽幻速汽车,现车行已经办理完购置税、车船税、保险等相关手续,只等黄某选号上牌。但黄某再次因重度精神病发作已入院隔离治疗,无法办理提车,况且买车的钱是其治病的救命钱。老人自知车行不存在过错,但希望车行能考虑实际情况为她退车退款。

面对这样一宗没有过错的投诉案件,消委会一时感到为难,但体恤老人家的难处,在征求上级的意见后还是决定介入调解。调解中,车行称自身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均无过错,且黄某也是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购买的车辆,但考虑到消费者的特殊家庭情况,还是同意了老人的退车退款要求,并及时派人办理购置税、车船税、保险等税费的退款手续。除去无法退返的款项,车行最终退回消费者6.06万元。当消委会工作人员将钱送到老人手中时,老人喜极而泣,连声道谢。

点评

该案本不属于消委会受理的范围,但出于对投诉人及消费者特殊情况和实际困难的同情和关心,梅州消委会“破例”受理并调解成功,充分了体现了消委会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工作宗旨。更加值得点赞的是,该案中车行在无过错且已全部完成交易流程的情况下,不顾自身可能受到的损失,爽快地为消费者办理退车退款。商家这种“为消费者着想,消费者优先”的理念,值得各行各业经营者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商家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如果都能像这家车行一样积极主动承担起保护消费者的主体责任,就会赢得消费者的信赖,赢得社会的口碑,从而为自身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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