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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整治涉农“蛀虫” 两年大e点美胸组合挽回逾2.4亿

网络整理 2017-06-12 本地信息
(原标题:粤整治涉农“蛀虫”两年挽回逾2.4亿)

2016年是实施脱贫攻坚的开局之年。南都记者从最高检了解到,从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扶贫办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

“从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985件,立查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766件2335人。从立案查处所涉领域看,主要集中在资源、资金密集领域,农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支农惠农政策性补贴、农村社会保障是案件多发的重点领域。”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粤贵向南都记者介绍。

据了解,广东省通过成立专项预防工作机构、广泛开展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宣传,多措并举,有效遏制了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两年挽回经济损失2.4亿多元。

最高检部署开展集中排查工作

“村干部拿走了我的身份证说去申请扶贫资金,也没多说什么”、“村干部为村里做了很多好事,我们信任他就把身份证给他了”、“危房改造资金我收到了4000,总共要发多少钱我不大清楚”……

这是南都记者随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揭阳、梅州等地深入采访涉农扶贫领域典型案件时听到的声音。随着国家加大对农村困难户的扶持力度,农村老百姓在享受国家政策优惠的同时,农村基层干部中也滋生出很多贪腐案件。国家给农村困难群众发的补助金,有的被村干部冒领,有的被截留一大部分,而贪腐案件被查处之前,老百姓对村干部的贪污作为并不知情。

南都记者从最高检了解到,过去3年间,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35240人,仅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就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1万余人,其中扶贫开发领域1892人,比2015年上升102.8%。

最高检结合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案件、重点地区,严肃查办发生在“五个一批”工程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关键环节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职务犯罪案件。

“农民群众对公开公示信息了解有限,许多农民群众除了知道涉农补贴的领取方式外,关于补贴的性质、发放对象、发放标准、核定监督的程序等都不清楚。”广州市从化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人员高度混同,权力高度集中,外部监督滞后,考核惩戒机制不完善,都是造成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的原因。

南都记者从从化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2015年查办了太平镇共星村大大蔡某忠等9人伙同镇征地组工作人员钟某洪、刘某英,利用当地农户对征地项目、补偿标准不清楚的情况,采取向被拆迁农户“先买后征”虚假手段,共同侵吞征地补偿款人民币353.86万元的贪污案件。

梅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永平介绍,该市检察院2015年查办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项目中央专项补贴”职务犯罪系列案31件31人,全市下属的8个县(市、区)都有在任或原任畜牧局局长被立案查处,初步统计涉及专项补贴资金7000多万元。“这是梅州检察机关历年来查办案件中办案规模最大、查处范围最广、查处人数最多的系列案件。”李永平表示。

各地严肃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同时,最高检还部署开展了集中排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和线索工作,加强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备案审查和组织指挥,与国务院扶贫办建立了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的衔接机制,实行办案月通报制度,分两批对21起扶贫领域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向社会公开通报,形成持续震慑。

扶贫领域主要犯罪主体相对固定

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粤贵介绍,从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985件,立查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766件2335人;今年1-4月,共受理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50件,查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08件133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110件1455人,县处级要案67人,厅局级案件5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4亿多元。

危房改造、扶贫搬迁、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这些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惠农扶贫政策,本应是发给村民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村干部当成牟取私利的手段。而一些曾经为村民做好事的干部,在利益诱惑的影响下,也走向了贪腐道路。

“扶贫领域主要犯罪主体相对固定,呈现出职务低、发案率高的显著特征。一些省份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过了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有的更高达80%。”最高检反贪总局四局局长宋寒松针对专项工作情况介绍时曾表示。

广东省自2015年至2016年,在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李粤贵副检察长向南都记者介绍,在农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领域,两年来共查办733人,占涉农犯罪总人数(下同)的29.7%。其中,查办涉征地补偿领域175人,涉及征地补偿款1.2亿元。

在支农惠农政策性补贴领域,两年来共查办495人,占20%,犯罪涉及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项目补贴、渔船柴油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种粮种植补贴、农副产品“三项建设”价格调节专项资金补贴、农机补贴等大小15个项目。

在农村社会保障领域,两年来共查办298人,占12.1%,主要涉及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补助款、城乡医保资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安置移民资金补助款、村改厕补助款、对口援助单位下拨扶贫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金、村道硬底化工程等工程款、水灾救济款等。

开展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宣传

为严查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广东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了《涉农专项预防工作实施方案》,各地成立了专项预防工作机构,落实责任分工,指定涉农预防联络员,建立情况通报会、预防联席会、联络员会议等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同时,通过举办“专题举报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检察长接访、制播公益广告、发送短信微博微信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专项工作部署。

据了解,广东省共开展以案释法宣教活动和警示教育1469场(次),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发放警示教育读本、组织案例巡展、法制巡回宣讲等形式,广泛开展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宣传,受教育人数达18.8万多人。

“从立案查处所涉领域看,主要集中在资源、资金密集领域,农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支农惠农政策性补贴、农村社会保障是案件多发的重点领域。”李粤贵副检察长介绍,广东省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中,基层组织875人,占35.4%;县级以上工作单位的有500人,占20.3%;乡镇站所429人,占17.4%;其他531人,占21.5%。特别是农村“两委”人员涉案较多,共立查685人,其中村支书和村主任410人。

南都记者从梅州市检察院了解到,全市今年1-4月查办的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涉案总人数45名,其中村支部大大、村主任、村委委员等农村“两委”人员就有23人,占51.11%。窝串案特征明显,内外勾结、合伙作案现象相当突出。

宋某强是梅州市五华县棉洋镇双璜村村支部原大大兼村委主任,在2014年1月左右伙同村委副主任宋某庆、村支部副大大兼会计宋某贤、村委委员兼出纳宋某香、村委委员宋某良,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两不具备”扶贫专项资金(两不具备:不具备生产条件、不具备生活条件)。

双璜村村民宋杏文告诉南都记者,2014年前后,时任村支书的宋某强找到他,说要用他的身份证去登记一下,“他(宋某强)是村干部嘛,我就交给他,也不知道具体是用来干什么的。最后县检察院到村里找我了解情况的时候,我才知道他用这个手段骗取了扶贫资金。”

“他(宋某强)当时已经做了两届的支部大大了,在村里口碑很好,为村里做了一些公益事业,几条村道路的修建、学校创强等项目都是他一手经办的。”宋杏文告诉南都记者,根本没想到他们很信任的村支书会走上贪污犯罪的道路。

2015年3月18日,五华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宋某强、宋某庆、宋某贤、宋某香、宋某良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5月左右,在五华县棉洋镇双璜村村民委员会任职的被告人宋某强、宋某庆等五人以教育创强等村委开支缺乏资金为由,共同商议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申报“两不具备”扶贫专项资金,后分别收集共50户的农户资料上报,并得到相关部门批准。

2014年1月间,“两不具备”扶贫专项资金下发到户后,五名被告人分别持农户的存折到五华县城和棉洋镇的农村信用社网点将全部款项提取出来,将其中的320000元进行私分。而这些钱农民并不知情。

“这些被基层干部贪污的涉农扶贫款,有的涉案三四万块钱,资金数额其实并不大,但是对于一个贫困老百姓的家庭,这是他们的生命钱,这种行为就是从贫困老百姓、农民的口中夺食,影响十分恶劣。”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大大、检察长吴少荣向南都记者表示。

2015年7月1日,五华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对上述5人均作了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罪判决。

信息不对称多诱发职务犯罪案

南都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多发,大都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诱发的,扶贫信息不公开,农民对国家扶贫政策和资金补贴状况不了解,如果有关部门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缺位,干部就敢编造各种理由欺骗老百姓,从老百姓口中“夺食”。

上述梅州市五华县棉洋镇双璜村村支书宋某强等人贪污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双璜村存在农村村务不够公开的问题,村务公开内容常年不换,或只公开一些不痛不痒的村务等不重要信息,重大事项、重大开支根本不公开,甚至出现晚上信息公开上墙,第二天早上就撕掉的假公开、走过场现象,群众无法了解村务真实情况,形成暗箱操作。”五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宙告诉南都记者。

彭宙介绍,在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对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回访检察和跟踪监督不够,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制度不严,这样就给了宋某强等别有用心的村干部提供了虚报冒领、截留私吞和收受贿赂的机会。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鳌江镇鸟坑村党支部原大大兼村民委员会主任高朝胜贪污困难农户危房扶持资金一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涉农扶贫职务犯罪案件。南都记者从惠来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村曾在2012年、2013年两次组织符合条件的村民申报了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扶持资金。2012年该村共有8人申报,每户本应获得扶持资金10000元,2013年有7人申报,每户本应获得扶持资金15000元。

今年56岁的鸟坑村村民陈文木,2012年申报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扶持资金。“申请的时候知道有10000元,发了4000之后高朝胜就说没有了,就只有这些,我也就认了”。陈文木说,作为农民,一粒米就等于一滴汗,所以更不用说是4000块钱,“发这么多(钱)我已经很高兴了。”

据鸟坑村村委工作人员证实,村里有关协助政府申报、发放危房补助款的工作确实是由高朝胜负责。

今年55岁的高乃闸是鸟坑村村民,2013年申请了危房扶持资金,本应收到15000元,但他只收到8000元,有7000元被高朝胜截留。“高朝胜通知我到镇政府,让我签个名,给了我8000块钱”,高乃闸说,在申请前,他根本不知道这项资金补贴的额度有多少。

高朝胜凭借村干部的身份,骗取村民信任,违规收取了住房困难户的银行存折,并伙同村报账员将存折上的现金取出。而根据相关程序的规定,危房改造扶持资金必须由危房改造扶持对象自己到信用社领取,村干部和镇干部不能代扶持对象取款。

“鸟坑村是鳌江镇经济落后的村落,村集体收入来源较少,长期居住在经济落后村落的住房困难户对于具体的扶贫补助政策、标准往往不清楚。”惠来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高朝胜贪污扶贫资金的情况最终被揭发,2015年底,有群众向惠来县人民检察院举报高朝胜涉嫌贪污的问题。2016年1月20日,高朝胜被刑事拘留。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份及2014年8月份,高朝胜采取不足额发放危房改造扶持资金的方法,截留扶持资金共80000元后予以侵吞,并将该款用于个人开支及家庭日常开支上。

2016年6月29日,惠来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高朝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的资金80000元。

聘廉政监督员、搭微信公众平台

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往往涉及多个部门的多个审批环节,仅凭一个村干部的权力单独完成这一连串犯罪行为比较困难,在具体案件中,他们往往结成利益同盟,上下级之间合谋或内外勾结,弄虚作假,共同犯罪,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据了解,2015年以来,梅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68件216人。其中,反贪部门立查99件143人,反渎部门立查69件73人。2017年1至4月查办的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0件4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86.5%。

为加强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监管,各地检察机关大胆创新,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广东省检察院联合省扶贫办在清远首创试点扶贫开发廉政监督员制度,聘请该市261名相对贫困村驻村第一大大和6名基层检察室负责人作为廉政监督员,实现了派驻检察院、乡镇检察联络室、村组检察联络员“三级联动”,构建了全面覆盖扶贫乡镇、村社的基层监督网络。

梅州市五华县率先搭建了村级微信公众平台,在全县16个镇分别设立辖区内的各村微信公众号并向社会及时将农村党务、村务、财务进行“三公开”,将基层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下,让群众享有知情权,充分履行监督作用,减少和遏制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取得了很好的预防效果。

为了使精准扶贫、精准扶贫方略真正惠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最高检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防监督机制。针对诱发职务犯罪的扶贫信息不公开的问题,各级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紧密协作,积极推动扶贫资金项目县级向各乡镇、乡镇向各村社、各村社向农户“三公开”,并监督其向对应的派驻检察院、乡镇检察联络室、村组检察联络员“三报备”,推动扶贫资金阳光化、规范化运行。

此外,为全面提高贫困地区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廉政观念,加强警示教育,最高检组织开展了“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扶贫脱贫第一线开展宣传活动,全面提高贫困地区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廉政观念,构筑牢固的思想防线。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王琦

(原标题:粤整治涉农“蛀虫”两年挽回逾2.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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