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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奇葩证明,瞥见不复明光“怒怼”还不够

网络整理 2017-07-20 本地信息
(原标题:对奇葩证明,光“怒怼”还不够)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后蔡小学,要求一入学孩子的父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遭到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宁溪派出所的怒怼——“本着让群众少跑一次的原则,能否请贵校以后取消这样的要求?”宁溪派出所民警证实,此事属实。(7月17日澎湃新闻)

宁溪派出所怒怼奇葩证明的行为并非个案。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父母犯罪与否,与孩子入学无关。而且,早在2015年,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就公布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情况。其中,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然而,这类不合理甚至明令禁止的奇葩证明却始终存在,成为困扰群众办事的一大难题,既让群众有苦难言,也消解了政府简政放权、清理奇葩证明所做的努力,影响了政府公信力。要求群众出具奇葩证明,不仅是一些部门或单位将避免麻烦及推责的首选,还成为借机刁难民众,进而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的手段。对此,大大大大曾痛斥:“每个部门都像击鼓传花一样,结果让老百姓跑断了腿,也滋生了跑关系、托门子的腐败空间。”

就在上月,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一小学要求学生家长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当地派出所为了“让群众少跑一次”,一边怒怼,一边还是出具了证明,引发舆论关注。云南宣威一男子持身份证去当地银行办理业务时,也被要求出具户籍证明,当地警方同样是怒怼加出具证明。

现实中,怒怼奇葩证明常有,而单位或个人因此被追责的却少见。而这,也是奇葩证明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怒怼只能从道义和舆论上给予谴责,却毫无惩戒之力,而息事宁人出具证明的做法,在无形中纵容了那些要求群众出具奇葩证明的行为。

把群众从奇葩证明的无奈中解救出来,怒怼还不够,需要相关部门严格追究当事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公安部等12部门起草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对擅自要求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群众办事难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相关部门应用心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诉求,建立健全严格的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倒逼下级部门主动梳理、清理需要出具证明的事项,取消不合理以及明令禁止的奇葩证明,切实减轻群众办事负担。

(原标题:对奇葩证明,光“怒怼”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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