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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 “河长家传方略制” 关键在于落实长效治理

网络整理 2017-08-02 本地信息
(原标题:全面推行“河长制”关键在于落实长效治理)

事件

近日,梅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梅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到今年年底,全市境内江河湖库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到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

点评:所谓“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目的是为了保证河流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良好生态环境。通过实行“河长制”,让本来无人愿管、被肆意污染的河流,变成悬在“河长”们头上的监督“利剑”,在环境问题严峻的当下,不失为一个好制度。

南方舆情认为,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不仅是给河流、湖泊找到“主人”,而是所有生态资源在根本上都应被纳入明确的责任体系之中,不应有责任的盲区和死角。

水环境治理,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实际上背后的症结在于落后与粗放的生产生活方式,在于“九龙治水”“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体制机制,在于生态环境治理力度的软化弱化。全面推行河长制,让市长、县(区)长、镇长等地方行政长官担任河长,对河流治理负总责,正是抓住重点,抓住责任落实的“牛鼻子”,避免了出现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相互推诿的现象。

任何制度要想取得预期、预设的效果,最主要还得靠执行。“河长制”作为近年来创新的一项环保好制度,有其先进、独到之处。不过,再好的制度,如果仅落实于口头上、文件里,又有何用?并不是说设立河长了,河道从此就河清水洁、岸绿鱼游,关键还要看河长们是不是真正的履职尽责。

南方舆情建议,要想让“河长制”真正发挥作用,重点要落实在长效治理。一是相关部门要坚持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总之,“河长制”是否行之有效,关键在于抓住“长治”这个“牛鼻子”,才能实现水岸常绿、江河常清的美好愿景。

南方日报记者马吉池

(原标题:全面推行“河长制”关键在于落实长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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