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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小鬼地球捍卫战分解跨省产业园GDP指标

网络整理 2017-06-03 本地信息
(原标题:允许分解跨省产业园GDP指标)

南都讯记者程思炜发自北京 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昨日公布《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省份加大对“飞地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政府内部考核时,允许合作方协商分解GDP等经济指标。专家称这将进一步促进跨行政区划合作的积极性。

打破省级行政区划界限

有项目的地方没土地,有土地的地方没项目,催生“飞地经济”的出现。最典型的模式是共建产业园区,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输出项目,欠发达地区提供土地,通过利益分享机制安排,实现互利共赢。

作为经济总量最大、发展程度最高的两个省份,广东、江苏较早开始探索“飞地经济”的做法,各类产业转移园区遍地开花。广东在2008年后加快珠三角“腾笼换鸟”,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产业。截至今年2月粤东西北及惠州、江门、肇庆已有83个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粤东西北45个县市中有41个已规划建设省产业园。

行政区划是“飞地经济”的一大壁垒,相比省内的产业转移园区,跨省“飞地经济”合作更难。南都记者注意到,昨日公布的《指导意见》正是针对跨省的合作。其中要求,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帮助协调解决“飞地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省份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相关省份内部的“飞地经济”合作可参照《指导意见》执行。

飞地经济蛋糕如何划分?

“飞地经济”蛋糕如何划分向来备受关注。《指导意见》明确,在政府内部考核时,对于GDP(地区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额、进出口额、外商投资额等经济指标,允许合作方协商划分。考虑的因素包括“权责关系和出资比例,以及能源消费、污染物排放等资源环境因素”,划分指标“仅作专门用途供内部使用”。

参与发改委飞地经济专题研究的专家告诉南都记者,允许分解GDP等经济指标主要是为促进地方政府积极性。例如,省委、省政府对各市政府有经济发展的任务指标,假如广州企业搬到梅州,产生的GDP怎么算?通过协商,广州、梅州可各分50%,作为政府考核依据,但不对外公开。根据统计法,GDP核算还是依照属地原则。

《指导意见》未提及税收等利益共享机制,同时鼓励市场化方式发展“飞地经济”。鼓励合作方共同设立投融资公司,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开发和运营管理。支持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园区部分或全部事务委托给第三方运营管理,条件成熟地区可探索园区管理与日常运营相分离。

共建产业园拓展发展空间

《指导意见》专门指出支持四类“飞地经济”发展,包括在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对口协作)中,支持援受双方发展“飞地经济”;在东西部扶贫协作中,支持结对双方共建飞地园区;支持通过“飞地经济”模式,探索完善异地开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生态受益区共建合作园区;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中,鼓励上海、江苏、浙江到长江中上游地区共建产业园区,共同拓展市场和发展空间。

《指导意见》指出,园区建设用地原则上使用所在地土地指标,原则上应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园区)开展“飞地经济”合作。上述专家解释,这是为了提升现有产业园区的土地价值。欠发达地区的土地指标通常更多,也有利于发挥其比较优势。

为防止污染产业转移,《指导意见》明确禁止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项目入驻园区。园区环境质量实行属地化管理。园区污染物排放等指标仍由所在地按现行制度和口径进行统计考核。

(原标题:允许分解跨省产业园GDP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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