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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一摊贩当街售变成女友的那一天卖野生山猪肉被打击查处_广东

网络整理 2018-11-28 最新信息

  山猪又称野猪,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售卖山猪肉属违法行为。今天上午,在绿榕南路与城新西路交界路口处,有市民发现了一个流动摊档,售卖的正是山猪肉。

  记者来到现场看到,售卖山猪肉的摊档就在绿榕南路与城新西路交界口红绿灯附近,旁边摆着一块写有“山猪”字样的简易招牌,几块生肉块置于板车上。一见记者走近,摊贩热情地推销起来。

Tags:野生动物   山猪肉   摊贩   山猪   当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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