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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公平”的《汉漠拉比法典》究竟是一部怎么样的法典?

网络整理 2019-04-22 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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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说说世界古代史“两河流域”的古巴比伦。这一节需要掌握的关键词有:阿摩利人,汉谟拉比vs三等级,加喜特王朝,亚述入侵。

自称“公平”的《汉漠拉比法典》究竟是一部怎么样的法典?

我们现在提到两河流域文明,首先想到的就是巴比伦,而提到巴比伦,很多人想到的是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

汉谟拉比的重要性可不仅仅是因为他制定了现存最早最完整的法典《汉漠拉比法典》,如果仅仅是这样,那么他和埃及的法老胡夫没什么两样。汉谟拉比之于巴比伦的地位就相当于美尼斯之于埃及,他使巴比伦由原来的城邦发展成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并且将王权和神权统一在一起。

公元前3500年左右,乌尔第三王朝被外族(东面的埃兰人和西面的阿摩利人)灭亡之后,古巴比伦王国兴起。阿摩利人是闪米特人的一支,随着他们的入侵,苏美尔人逐渐被同化,所以汉谟拉比并非苏美尔人。

外族的统治使得这里的奴隶制得到了发展,为后来奴隶制国家古巴比伦王国的建立奠定了条件。而《汉漠拉比法典》正是为了巩固奴隶制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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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个法典都是怎么规定的呢?和一般古代的法典一样,都强调君权神授。不过,这个法典为了维护底层的统治,特别指出自己是公平的,最主要的依据就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其实公平不公平,我们一看就知道,在《汉漠拉比法典》里,提到了等级制度。

谈及等级制度,我们通常想起的就是印度的种姓制度。印度的种姓制度虽然大名鼎鼎,但是在出现的时间上却比巴比伦的等级制度晚了将近1000年。我们知道种姓制度出现在印度的吠陀时代晚期,所以大致可以认定为公元前10世纪左右,而《汉漠拉比法典》则制定于公元前18世纪。

巴比伦的等级制度将巴比伦分成三个等级,分别是自由民“阿维鲁”、无公民权的自由民“穆什根努”、还有奴隶。阿维鲁和穆什根努中都存在奴隶主和非奴隶主,所以这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依附王室。如果你依附王室,不管你是奴隶主还是非奴隶主,都被称为阿维鲁,反之则是穆什根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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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制度上,古巴比伦王国时期的土地虽然归国王所有,但祭司、商人、士兵却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且还可以对土地进行买卖,这是古巴比伦王国时期和乌尔第三王朝不同的地方。

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原先的阿维鲁、穆什根努内部开始了进一步的分化,奴隶主对财富进一步集中,而非奴隶主则由于生活陷入困境,借高利贷,出现了债务奴隶。

古巴比伦王国时期分为第一,第二,第三王朝。汉谟拉比即属于第一王朝。第二王朝,也就是“希兰王朝(Sealand)”,又称为“海国王朝”,只存在了不到100年,就遭到了赫梯人的灭亡。在赫梯人退出后,加喜特人(kassite)入主巴比伦,建立了巴比伦第三王朝。

加喜特人之于巴比伦,颇像中国历史上的后金之于中原,虽然是外族,但是在入主了巴比伦以后,接受了巴比伦文化。

古巴比伦王国最终被两河流域上游的亚述人所灭。不过,灭亡了古巴比伦王国的亚述帝国也没有存在多久,最后于公元前612年亡国了。

本文作者:鼓楼博牛志(今日头条)

原文链接:http://www.toutiao.com/a668232520344115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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