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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财政部门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助力绿色崛起|生态逆天修圣录保护_财经

网络整理 2018-06-23 最新信息

  2018年6月8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省梅州市财政部门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绿色发展理念,擦亮梅州作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和“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金字招牌,立足长远,务实当前,不断完善和优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体制机制,交出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幸福答卷,助力梅州绿色崛起。

  一、积极培植绿色健康产业发展

  结合绿色产业发展的要求,主动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加强对绿色经济增长点的培植,促进经济转型发展。梅州市委、市政府2014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由财政每年统筹安排约3亿元作为专项资金,扶持实体经济振兴发展,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梅州特色的经济效益好、环境友好型、产业配套强、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一是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着力引进先进制造业、战备性新兴产业等绿色现代产业。二是有效发挥财税政策的激励和约束功能,加大对传统工业的绿色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整体素质。三是采取贷款贴息、研发资助等方式,鼓励发展商务物流、科研开发、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四是通过财政贴息、专项扶持等手段,支持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产业发展绿色化和智能化。五是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信息服务等手段,支持发展现代农业,着力建设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等优势农产品基地,促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

  二、积极用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

  自2014年10月成功入选全国第三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以来,梅州市委、市政府把开展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工作由单个部门的工作上升成为梅州全局性、战略性的目标任务。梅州市财政局作为牵头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财政厅对综合示范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与市发改、环保、经信、交通、商务以及各县(市、区)密切配合,充分利用中央财政综合奖励资金,以城市为平台,以整合财政政策为手段,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从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等领域,全面推进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促进产业、交通、建筑、环保、服务业和再生能源利用等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围绕节能减排目标,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节能降耗,大力实施电机能效提升工程,全力推进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圆满完成了示范期的节能减排主要目标任务。一是节能减排五项指标超额完成。2017年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16年下降4.80%,比2014年下降13.83%。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较2016年下降4.90%、4.80%、9.20%和4.30%,比2014年分别下降15.52%、17.30%、29.46%和19.53%。二是节能减排典型示范项目扎实推进。三年共实施节能减排典型示范项目268个,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投资170.32亿元,完成国家考核任务68.35亿元的249.18%。三年来,全市共实施“六化”项目300个,完成投资154.08亿元。其中:产业低碳化项目233个,完成投资103.8亿元;交通清洁化项目21个,完成投资8.58亿元;建筑绿色化项目15个,完成投资11.28亿元;服务业集约化项目57个,完成投资11.47亿元;污染物减量化项目48个,完成投资17.9亿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规模化项目15个,完成投资1.05亿元。

  三、积极健全环保资金投入机制

  一是支持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从2013年梅州市启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以来,梅州市财政局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向上对接各项财政资金支持,整合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实施“优化经济发展工程”“环境质量提升工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生态环境安全建设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等5大工程64个重点项目,投资预算达58.54亿元(含社会投入)。2017年,梅州市本级通过各种方式筹集创模资金3.12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363.91万元,省级资金2916.45万元,市级资金2.69亿元。二是支持提前淘汰黄标车。市政府出台《梅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主实施财政补贴政策,切实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017年,梅州市共提前淘汰黄标车6164辆,市财政拨付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2929.62万元。三是支持改造高污染燃料锅炉。市政府出台《梅州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改造项目补贴实施方案》,对符合补贴范围及条件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根据改造前锅炉的蒸吨数计算,每蒸吨按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四、积极支持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切实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农村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有力地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一是整合资源,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统筹安排各项涉农建设资金,有效整合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美丽乡村建设、名镇名村建设等项目资金,重点打造一批农村环境改善示范性工程,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注重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带动作用,充分调动农民投身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二是加大投入,助力农村环境整治。坚持“市级奖补、县级保障、镇村负责”的原则,不断加大对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投入力度,专门出台《梅州市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市级财政资金奖补方案》,努力实现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全覆盖。市财政安排专项奖补资金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经费和镇转运生活垃圾经费进行奖补,各县(市、区)财政也配套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三是多措并举,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建立引导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建设,通过合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争取当地乡贤捐赠和企业赞助、集体经济补充等形式,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形成财政奖补、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五、积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积极落实《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把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协调相关县(市、区)对接上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支持,促进生态保护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13—2017年,梅州市共获得中央、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3.08亿元。一是充分发挥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牢牢把握该市兴宁、蕉岭、平远、大埔、丰顺被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重大机遇,对接省财政更多的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对该市5个重点生态功能区给予补偿和激励。二是做好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部署,加强与环保、水利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与龙岩市关于汀江—韩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汀江—韩江水环境综合整治,使福建省、广东省政府《关于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发挥最大效益。积极争取国家和两省人民政府的支持,共同申报跨界生态资源保护项目,不断改善两地生态环境质量。三是推进精准扶贫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生态保护补偿与推进精准扶贫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支持带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早日实现精准脱贫。拓宽生态保护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渠道,引导生态保护地区完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任务。四是加快建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大力推广绿色经济政策,不断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法制建设进程,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研究出台财政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意见,完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相关制度不断完善,各项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和监管。

Tags:生态保护   完成投资   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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