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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国土财政公示翻新治理地灾资金2亿元|威胁|资金|财政

网络整理 2017-04-05 最新信息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冯善书 通讯员/祝桂峰)3月29日,记者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根据2016年8月修订的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通知精神,以及国土资源保护与治理专项资金各相关用途的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拟定了2017年度国土资源保护与治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用途,地质灾害防治资金2亿元。

据了解,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分配方式按因素法对地质灾害现状、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工作绩效和地方财力水平和按重点项目下达预算项目法相结合。

按因素法分配给有关地级市用于地质灾害防治资金

全市范围内的有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威胁1000人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项目有惠州市和惠东县、龙门县、博罗县,江门市和鹤山市、台山市、恩平市,肇庆市和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

珠江三角洲以外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补助资金有蕉岭县、丰顺县、恩平市、吴川市、清远市清新区、佛冈县、揭西县、新兴县。

重点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项目补助的有汕头市潮阳区、仁化县、和平县、龙门县、惠东县、陆丰市、阳东县、廉江市、茂名市电白区、封开县、云浮市云安区、连州市、潮州市潮安区、揭阳市揭东区(含产业园区)。

据悉,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明细安排已经向社会公示并在4月2日结束。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直接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反映。

Tags:威胁   资金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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